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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党员教育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暂行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29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使每个毕业生党员能够及时编入党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毕业生党员教育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专门组织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或按支部过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相关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 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勉励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自觉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 组织观念教育。教育毕业生党员增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要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文明离校、和谐离校、安全离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校史校情教育。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学校核心价值理念,教育他们要传承学校“勤奋务实,爱国爱校”优良传统,铭记“明德任责”校训,弘扬“好学力行”校风,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添光彩,为母校争荣光。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转往单位的确定

1.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般开至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委组织部;分配到省内高校的党员,可直接开至该学校的党委组织部;考取研究生的党员,按其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填写抬头,若考取本学院研究生,则不用接转;入伍的党员,直接转往该部队政治部;分配到私有企业或工作单位未成立党组织的,可参考未落实工作单位情况进行接转。转往单位直接写工作单位名称。

2.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介绍信抬头一般为所在地市、县(区)委组织部,转往单位写组织关系具体所落的单位或支部名称;也可办理人事代理,将组织关系转到地方的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一般为当地的市、县(区)委组织部,转往单位写具体的人才交流中心名称。

3.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学校保留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保证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情况下,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可暂时挂靠在毕业前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并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将其作为流动党员,编入某支部,但挂靠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

1.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毕业生党员按转往省外、省内、学校其他学院、挂靠四种情况分类逐一登记,并按照组织关系接转时间安排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 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至各毕业生党员,并由本人签收。接转要由学生本人办理,介绍信一定要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在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内,按抬头所写党组织名称逐级往下接转,直到最后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把介绍信收下为止。原则上有效期为:转往省外90天,转往省内其他市30天,转往本市内15天。

3. 中途变动单位者,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接入再转出,不用退回。若第一次接收单位没能接转,学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在有效期内携带原介绍信回校办理。

4.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接转,须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其有效期内到最后开具介绍信的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接转手续。若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丢失,须请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未收到介绍信的书面说明,并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最后开具介绍信的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5. 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确需补办的,须到原学院党委开具证明,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校党委组织部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办。

6. 若无正当理由,在有效期内没有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又没有回校说明情况的,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的归档整理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校党组〔2010〕4号文)要求,认真整理毕业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发展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1. 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整理核实,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审查后密封,装入学生人事档案。

2.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组织发展材料,由其所在班级(年级、专业)党支部整理核实,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审查后密封。若学生人事档案在学生工作单位,则将组织发展材料装入学生人事档案;若学生人事档案不在学生工作单位,则将组织发展材料转递至学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3. 毕业生流动党员,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后,可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暂时保留至原党组织,就业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1. 跟踪组织关系接转情况。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建立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跟踪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工作,并如数收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了解情况、跟踪落实,督促党员按时转接组织关系;对由于没有及时跟踪,造成组织关系接转脱节,又未及时说明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流动党员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扎实做好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对挂靠期满的流动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督促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逾期不转者,应及时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 更新维护党务信息系统。各党委(党总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到本单位党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处,由管理员进行更新维护,并将新的支部设置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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