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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规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29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校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专门机构,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重点,以坚定科学的理想信念信仰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素质为主要任务,遵循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思想变化规律和成长规律,努力使党校教育培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四条 校、院党委对党校、分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建立健全学校各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四)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副校长共7~9人组成。党校校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专职副校长按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正职选配,其他副校长由校党委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学校党校在各学院设立分党校。分党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兼职委员3~5人组成。分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政办主任、专职组织员或学工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变动应及时报学校党校备案。分党校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在所属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培训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发展对象;围绕学校中心任务,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开展党的建设、党校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

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党支部委员;按照学校党校或所属党委(党总支)安排,做好相关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校党委工作计划和培训规划,制定党校年度培训计划;讨论审定党校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加强教学质量监管的办法措施;研究决定党校兼职教师的聘任,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解决党校建设和发展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根据党委(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员教育计划,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审定各类培训管理工作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分党校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九条 学校党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起草党校工作计划、总结、文件等文稿,建立和完善党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党校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的编制、组织与实施;负责遴选教材及学习材料;负责党校教师的推荐与管理,做好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培训班学员考核、鉴定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党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印制和发放学员结业证;协助指导、检查分党校办学工作。

分党校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起草分党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负责建立和完善分党校的各项培训制度;负责制订分党校各类培训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班学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与学校党校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四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一条 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是处、科级干部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可举办其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研讨班。

学校党校每年要举办1~2期处、科级干部培训班,1~2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其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不少于40学时。同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举办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

分党校每学期要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并负责党支部委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不少于25学时,预备党员培训班每期不少于24学时。

第十二条 党校教学工作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学校中心工作和学员实际需要,适应时代要求和培训对象的成长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施教的原则,突出党性教育特点,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形式,不断增强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领导科学、高等教育和管理科学知识等。

处、科级干部培训班,主要是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要求,着力开阔学员领导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班,主要是以提高学员的宏观思维、战略眼光和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分高教管理、领导科学、党情国情校情等专题,有针对性地培养其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管理知识和工作方法。

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主要是以提高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为重点,使之明确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

预备党员培训班,主要是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性锻炼和党的先进性再教育,帮助学员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其他各类专题培训班、研讨班,主要是围绕中央、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培训对象和相关专题,进行集中培训或研讨。

第十四条 党校教学要以集中授课为主,采用自学思考、录像教学、座谈讨论、分组研讨、演讲交流、经验介绍、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鼓励运用网上党校、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探索建立校外教育培训基地,增强党校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

第十五条 党校的办班形式以短期业余为主,各类培训班次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等教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各类培训科学、规范、有效。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必须报学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党校要对分党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开展质量检查,逐步做到培训工作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实现师资、教学资料共享,不断提高分党校培训质量。分党校要根据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落实和到位。

第十七条 党校鼓励教师围绕党校教学和党建理论、高等教育、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校党委决策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同全国和地区高校党校系统的联系,经常沟通信息,积极参加党建理论研讨活动。

第五章 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严格党校教师聘任条件,拓展教师聘任渠道,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党校师资队伍。

第二十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必须具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建设基本知识;

(三)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党校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教学效果好,经学员评价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校教师的聘任由各党委、党总支推荐,党校办公室审核后由党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一个聘期为两年。分党校教师一般应是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特聘组织员、专职组织员。

第二十二条 为校、院两级党校上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党校教师资格,没有党校教师资格的需经学校党校同意。党校教师应遵守党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倾听学员意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师上课课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由党校办公室每学期统计后报教务处。课时酬金原则上按照本科生任课教师相同标准执行,从党校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党校每年组织1~2次教师培训、研讨或考察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党校对每期培训班教学情况开展质量检查,每年对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对学员报名、学习、考勤、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学员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七条 党校培训学员人数根据各类培训班次实际情况确定,参训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办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班应配备班主任一名。班主任由责任心强、有学生管理经验的党校兼职教师担任,具体负责班级管理、日常考勤,检查批改平时作业和学习总结,了解学员情况、收集学员意见,并向党校办公室反馈。党校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了解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强化学员纪律观念,严格培训考勤。处、科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党支部书记、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培训班学员要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

学校党校要将处、科级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学习培训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或后备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依据。要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结业或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对于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培训资格处理;凡旷课一次或请假达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训资格;凡有冒名顶替上课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大学期间组织发展资格。分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也要制定相应要求,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

第二十九条 各类培训班要严格考核,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试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力图客观、准确反映学员学习情况。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分别作为其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党校要严肃考试纪律,要求培训学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提前10分钟按规定座次坐好,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凡有抄袭、换卷、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给予通报批评,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大学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是预备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第三十条 党校要建立优秀学员评选机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发言积极,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优秀学员评选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的原则,经小组推荐、班主任审核,党校办公室审定。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校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制度。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校校长主持,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校建设、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汇报工作制度。党校每学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一次,反映党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校党委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党校要规范各类培训班上课教案,开展优秀教案、课件评选,通过座谈交流、研讨教案、观摩教学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体备课,研究专题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研讨学生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采取听课、评教等措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培训班工作细则。党校要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各类培训班的工作流程,对学员报名、培训目的、内容、时间、考核等各个培训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党校要健全各类培训档案,将上级关于党校工作的文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材料,党校工作计划、总结,培训计划、大纲、方案,学员名册、试卷、考试成绩,教学音像图片及其它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做到不错、不漏、不重,科学分类、规范整洁、存放有序。有关单位或个人借阅党校档案,需经党校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三十七条 分党校工作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对分党校工作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分党校做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第八章 保障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师生总数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划拨党校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算,专款专用。学校党校要本着节俭原则,做好校、院两级党校经费预算,严格培训开支,管好用好经费,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经费需要。分党校要在每年初向学校党校提交办班预算,经统一审核后从党校培训专项经费中给予划拨,不足部分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补贴。

第三十九条 校党校要有专门的阅览室和相对固定的教室。配备必要的图书、音像资料和教学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校党文〔2005〕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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