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助学贷款old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河南理工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26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资助〔2015〕8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曾获得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河南理工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借款学生”)。已享受过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校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借款学生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还款救助。

1.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 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仍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三、申请时间

各学院应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并将借款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校学生处,且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校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办理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救助相关业务和手续。

四、救助标准

一次性为借款学生清偿借款本息。

五、业务流程

1.本人或其辅导员申请。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由其本人或其辅导员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后,持借款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学院进行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借款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复核后,提交校学生处审批。

4.学校学生处审批。校学生处对申请还款救助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5.支付还款救助资金。校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校学生处会同校财务处将救助资金转付至借款学生还款账户。

六、资金来源

学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主要来源是国家开发银行奖励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七、监察监督

学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过程和救助资金使用需接受学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八、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受理学生材料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其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备用。

2.对申请救助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各学院应一次性告知其相关材料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救助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我院开展关于资助政策的宣讲活动 下一条:高校助学贷款常见问题

河南理工大学 中国 河南焦作 高新区 世纪路2001号 [454000]
版权所有 ? 2023 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办公邮箱:gsxy@hpu.edu.cn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