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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教材供应管理工作规程(2019年4月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4-24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教材选用

第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教材选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严禁任何学院与教师选用有关宣传宗教、发展信徒、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为内容的教材妨碍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材选用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实用性,要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校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目标要求相匹配。

3.教材选用必须坚持选优用新原则。所有课程,特别是核心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应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和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鼓励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影印)教材。

4.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

5.在保证教材质量的同时,应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尽量选用价格较低的教材。

6.凡是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的,必须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第二条 教材选用申报按学期进行,其中,春季教材选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1月上旬,秋季教材选用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下旬。

第三条 教材的选用应由教研室统一组织论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研究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建议,由任课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初审,交学院(中心)教学秘书汇总,报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

第四条 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教材由负责组织该课程教学的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确定选用书目,提出申请,并交学院(中心)教学秘书汇总后报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

第五条 由于教学体系变化或教学内容调整等原因必须更换教材的,须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或教师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中心)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教材换版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对外文原版教材的选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观点,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学院(中心)应组织专家针对拟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政治导向、内容和质量进行专门审核。未组织专家审核或审核不严,致使问题教材进入课堂的,学校负主体责任,学院(中心)领导负直接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主要责任。按情节轻重,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学院(中心)党总支要对选用的教材进行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审查,严把政治关,通过审查的教材由学院(中心)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才能征订。

第八条 任课教师选用自己主编或参编的非规划教材,须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九条 严格教材选用质量问责制,实施学院、教研室、任课教师三级质量保障体系。因漏选、漏报或非教师本人编写的教材不用等影响教学的,由填报单位教学主管领导负责。学校每学期对学院(中心)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院(中心)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对学生普遍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教材,学校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向有关学院(中心)及任课教师通报学生对教材选用的意见,并对有关教材的质量和选用程序进行评估考核,以改善教材选用,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第十一条 要注意教材选用填报的准确性。各相关单位选用教材,需填报《教材选用申报表》,填报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属性、书号代码(ISBN)、教材名称及版本、教材类别、编者、出版单位、单价、适用专业班级、教师用书、任课教师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其中“课程编号”“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等信息由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提供,表中所列课程若有遗漏或因故变动的请在报送时要予以更正。对因故停开或确实不需教材的,要在“教材名称及版别”栏内注明“停开”或“不需教材”等字样。对表中“适用专业班级”信息,如需充实或变动的,可直接在表中予以更正(特别是统考课),以便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材供应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教材购置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选用计划的,教学单位应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可纳入购置计划,但学生教材补订工作的解释和上报,由计划变动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对经多方联系,确系订购不到的教材,教材科要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或学院(中心)教学秘书或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联系,请各单位予以配合,及时提出更换教材意见。

第十四条 凡按计划购进的教材,教材使用单位和教师不得无故拒用。

第十五条 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和参考资料,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使用盗版教材,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和完善学院开课选用教材样书库的建设。各单位在编制教材选用申报计划时,可根据需要为学院资料室配置一套教材样书,以便学院开展教材选用质量评价和下以后选用教材时参考。

第十七条 各单位《教材选用申报表》编制要求一式三份,统一按Excel制表,A4纸打印,其中,一份(包括电子版一份)报送教务处教材科(邮箱地址:jck@hpu.edu.cn),其余两份,分别由学院及相关承担教学任务单位的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第二章 教材征订

第十八条 学生教材征订实行以年级专业为单位,由学生干部负责,学生自主管理,年级辅导员指导,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督促,教务处与学生处共同关心的学生教材供应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 学生教材征订申报工作按学期进行,其中春季教材征订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1月中旬,秋季教材征订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中旬。

第二十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与学生处共同下发教材征订工作通知,按专业年级打印《学生教材预订单》,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将教材征订通知和《学生教材预订单》送至各学院年级辅导员,并办理签收记录。辅导员负责及时将教材征订通知和《学生教材预订单》转发至各专业年级学生班长手中。

第二十一条 学生班长负责,根据学生意愿,在《学生教材预订单》的“数量”栏内填写购买数量、联系电话,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材科一号书库。

第二十二条 《学生教材预订单》一式四联,其中“白色联”留存教务处教材科,作为督促学院学生按时上报预订教材的依据,其余三联由年级辅导员转交专业年级学生班长负责办理,学生班长用圆珠笔填写好《学生教材预订单》后,上报教务处教材科书库的“红色联”作为学校编制购书计划,作为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的依据,其余两联经教材科审核盖章后返回,分别由专业年级学生班长和年级辅导员保存,其中“黄色联”由专业年级学生班长保存,作为开学时购书的依据,“绿色联”由年级辅导员保存。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加强自身诚信意识的修养,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权益,学生自己认购的教材相当于定购合同,未认购教材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为其备置教材,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订购教材均享受学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四条 教师教学(资料室)用书,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根据学院教研室上报的《教材选用申请表》中教师用书计划统一列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到教材科一号书库办理领书手续,领取全部教学用书。因特殊原因暂未到库的教材,学院可分批领取,无需再次办理领导签批手续。教师个别领取教材,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办理。教师教学(资料室)用书实行财务转账,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二十五条 二、三、四年级学生用书,由学生班长负责,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参照《学生教材订购单》标价(码洋)提前收齐全部预订书款,于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两天,按通知指定的时间持《学生教材预订单》(黄色联)到教材科一号书库(新体育场北二区)换取预订教材交费清单,办理财务交款手续,领取全部预订教材。

第二十六条 没有在规定时间领取教材的年级专业,要抓紧补领,超过合同退书期限,教材不予保留。

第二十七条 一年级学生用书,由新生辅导员负责,在新生报到结束后,按通知指定的时间组织新生到教务处教材科书库,根据财务提供的交学费名单和专业配书清单,集中办理教材领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后续报到和缴费的新生持财务收据可直接到教材科书库办理教材领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教材领取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现场调换。教材发出后发现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持购书凭证,经库管人员检查属实后,予以调换。学生休学、退学、专业变动等因素需要退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持购书凭证,经库管人员核查属实,检查教材无污损后,予以办理退书手续。集体退书须所在学院出具证明,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持购书凭证,经库管人员核查属实,检查教材无污损后,予以办理退书手续。上述情况,超过退书期限,不予办理。

第三十条 在新生教材发放结束后,教材科负责分专业列表,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所余书款必须于本学期末通过校园一卡通返还学生。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材到位后,教务处教材科库管人员应根据教材购置计划与供书单位一起清点验收,分理上架,确保验收数据准确,并将验收记录转交教材科计算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接到验收记录后应抓紧时间进行数据录入建库,确保数据录入正确,同时作好售书开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材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开具《购书交费单》。各单位领取教师用书,实行财务转账;学生购买教材,须凭《购书交费单》到财务办理交费手续后方可领取。没有出库手续,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书。

第三十三条 《购书交费单》一式四联,其中白色联为开票留存,作为对账依据,其余三联由购书人办理交费、领取教材。领取教材结束后,黄色联交购书人,作为购书凭据;红色联转开票人,作为财务结算凭证;绿色联为库管留存,作为库存盘点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库管人员提取教材时应仔细核查交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开票人员予以更正。发书时与购书人共同清点,复核无误后由库管人员签字方可出库,离库后缺书由购书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库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库存教材数量、种类,及时提供教材需求信息,保持库房清洁,教材存放排列整齐。

第三十六条 库内教材,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准私自借出和挪用,外借教材需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出。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及时办理剩余教材的清退工作,实施零库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务对账按年度进行,每年两次,上半年对账时间为5月份春季教材付款后进行,下半年盘点时间为12月份秋季教材付款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对库存教材的正常损耗,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专题报告经教务处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核销手续。

第四十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教材仓库内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咬,严禁吸烟和携入易燃易爆等物品。其他人员未经书库管理人员同意,一律不得入内。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教材供应管理工作规程(修订)》(校教〔20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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