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综合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每学年考评一次,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个人奖、集体奖等评优评先的依据。学生毕业时总评一次,作为对毕业生总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四条 综合评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
1.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综合评定工作。
2.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审核各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处理综合评定中的争议和申诉等。
3.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宿舍长代表1人、普通学生代表2人组成。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积分计算等。
第三章 评定内容
第五条综合评定是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内容如下:
1.学年综合评分:根据每个学生一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的综合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乘以相应的权重之和,即为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评分。
2.毕业总评分: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评分。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学业成绩分(X)包括课程成绩分(X1)和学习奖励分(X2),占综合评分的60%,即X=(X1+X2)×60%。具体计算如下:
一、课程成绩分(X1)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分(X1)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体育课程除外)成绩乘以课程相应学分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即:
注:①若课程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而未取得成绩的课程,当学年不计算该门课程成绩,待取得缓考成绩后,计入相应学年学业成绩。
②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对于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则按照对应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
二、学习奖励分(X2)计算方法
(一)学科竞赛加分表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A类
| 12
| 9
| 6
| 3
|
国家级B类
| 9
| 7
| 5
| 2.5
|
国家级C类
| 7
| 5
| 4
| 2
|
省(部)级A类
| 6
| 4
| 3
| 1.5
|
省(部)级B类
| 5
| 3
| 2
| 1
|
校(市)级
| 2
| 1
| 0.5
| 0.2
|
注: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加一项最高分,国际赛事按国家级B类赛事对待,对未设等级的获奖项目均按优秀奖加分。
②对设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其余获奖等级依次降一级加分。
③赛事级别参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执行,集体奖加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二)各类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2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成绩56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八级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成绩5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6分。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2.学生参加TOEF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经国际处审核认定后,在当学年学习奖励中加5-6分。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1分,优秀加2分;通过三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2分,优秀加3分;通过四级考试者成绩合格加5分,优秀加6分。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
(四)其他加分项
通过其他全国性证书、资格考试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实应加分者,可参照以上规定,酌情加分。
第七条思想品德分(D)包括思想品德基础分(D1)、学生互评分(D2)和政治理论学习分(D3),占综合评分的20%,即D=(D1+ D2 + D3)×20%。具体计算如下: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D1)计算方法
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每位学生思想政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精神风貌等四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及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共同商议后给出评价分值。
(一)思想政治方面(15分)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班级集体荣誉。
(二)集体观念方面(15分)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积极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大局意识,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具有为集体奉献的精神。
(三)遵纪守法方面(15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爱护公物,恪守学术诚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抵制邪教等各种非法活动。
(四)精神风貌方面(15分)
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勤奋踏实,目标明确,持之以恒;身心健康,热爱生活,勤俭节约,讲究卫生,生活习惯良好;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敢于拼搏,勇于担当作为。
二、学生互评分(D2)(20分)
班级学生结合每位同学平时思想政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平均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D3)(20分)
政治理论学习分主要从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讨论发言和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班级活动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四、特别说明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非法示威、非法集会或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线上或线下有反党、反社会、抹黑祖国、抹黑英雄人物等错误言行者,思想品德分(D)为零。
第八条综合素质分(Z)包括体育成绩分(T)、劳动成绩分(L)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占综合评分的20%,即Z=(T)×10%+(L)×5%+(R)。具体计算如下:
一、体育成绩分(T)计算方法
1.一、二年级: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占5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25%)和早操早读出勤率(占25%)之和。
2.三、四、五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100%)。
3.免考生具有评优评先资格,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体测中心给分计算。
二、劳动成绩分(L)计算方法
劳动成绩分(L)为学生一学年宿舍环境平均成绩(L1)(占60%)和校园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平均成绩(L2)(占40%)之和,即L=(L1)×60%+(L2)×40%。
注:①宿舍环境平均成绩(L1)依据《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办法(试行)》进行计分,满分为100分。
②校园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平均成绩(L2)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规划与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计分,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满分为100分。
三、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计算方法
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为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R1)、第二课堂比赛活动获奖加分(R2)和其他加分(R3)之和乘以25%,即R=(R1+R2+R3)×25%。
(一)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R 1)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市)级
| 学院级
|
分值
| 10
| 6
| 4
| 2
|
注:①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②受国家、省(部)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其班委、团支委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
③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
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8
| 5
| 4
| 3
|
省(部)级
| 5
| 4
| 3
| 2
|
校(市)级
| 3
| 2
| 1
| 0.5
|
学院级
| 1.5
| 1
| 0.7
| 0.3
|
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 1.5
| 1
| 0.7
| 0.3
|
注:①优秀奖及以下奖项(含鼓励奖)都按优秀奖加分。
②社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分需经校团委盖章确认后生效。
(三)其他加分(R 3)
(1)获校级、院级通报表扬的学生,每人分别加3分、1分。
(2)学生干部加分,具体如下表:
级别
| 加分
| 学生干部类别
|
校级
| 0-5
| 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委委员,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
院级
| 0-4
| 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级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委员。
|
班级
| 0-3
|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委、班委、小组长(宿舍长),校、院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干事。
|
注:①具体分值分别由校、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给出。
②学生干部兼多职,只取一项最高分。
③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校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加分由校团委统一下发。
④校、院两级班长联席会成员加分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班长联席会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奖者,分别加4分、3分、1分。
(4)广播采用的稿件每篇加0.1分;《河南理工大学报》刊出的稿件每篇加1分;校级报刊以上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加2分;其他稿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后酌情加分;广播室播音员、编辑每人加3分。
(四)相关说明
(1)同一种活动获多项奖励,只加一项最高分。
(2)(R1 +R2 +R3)若超过20分,超过部分按1/10计算计入。
(3)申请加分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出示原始表彰证书原件或文件。
第九条处罚分(F)
1.受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0.5分、1分。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分、5分、8分、10分。
第十条综合评分(M)
综合评分(M)=学业成绩分(X)+思想品德分(D)+综合素质分(Z)-处罚分(F),即M=X+D+Z-F。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通报表扬分校、院两级,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学院统一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需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审核,并由其根据活动内容、活动级别、活动效果等进行审定、公布。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分别须在全校、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评定适用本办法。原《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评定办法(修订)》(校学〔2017〕21号)废止。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