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籍情况登记和档案管理
1、会员情况登记
会员情况的原始登记,是工会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工会必须建立和健全会员情况登记制度。
(l)会员情况登记项目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政治面貌、人会时间、会内职务、家庭成员情况和备注等。各单位工会在实际登记时,登记项目可根据本单位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2)会员情况登记要以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对新会员和调人本单位工作而转人组织关系的会员,要及时地进行登记,对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以及调离本单位工作而转出组织关系或死亡会员,要及时注销。
(3)会员情况登记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委员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由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同志担任。
2、会员档案管理
会员档案管理也叫会员档案文书立卷,就是把会员的有关材料按照一定的联系和规律组成案卷,归类建档,以便查找和保管。这是会员会籍管理的基础工作。
(1)会员档案立卷的主要内容
会员档案立卷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会员本人的材料,如会员会籍、会员登记表、职工劳动保险登记卡片、会员工作单位调动变动组织关系、离退、死亡等;二是会员本人历来获奖及受处分情况的材料立卷,如优秀工会工作者登记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先进女职工工作表、先进工会财务工作以及对会员处分的材料等。对于没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材料,或与会员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等,不需立卷。
(2)会员档案立卷的要求
首先把应归档的会员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材料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正确分类立卷。其次是区别材料的价值,正确划分保管期限。最后,立成的案卷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3)会员档案立卷的基本做法
立卷。先编一个立卷类目,以便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立卷工作。
归卷。把已经处理好的材料,随时按立卷类目的条款归进去。
组卷。年终将平时积累的材料加以整理,正式组合案卷。
定卷。在正式组卷的基础上,进行编目加工。如编卷内的材料张数、目录、填写案卷封面标题和备考表等。
归档。将已经立好卷的案卷,按照归档制度,由基层工会正式向本级工会组织委员或专职人员交接工作。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要制作索引工具。工会会员档案索引工具,一般可按照汉语拼音去制作。
如:将会员的姓氏按照汉语拼音的先后秩序编成目录、页码等。
(4)会员档案管理移交的手续
为了保持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工会组织委员或专职人员一旦调离工作,要及时物色新的工会会员档案管理人员。在会员档案管理工作交接中,要写明案卷总数、移交人、接受人、交换时间等,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会员会籍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关于工会对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方面,中国工会章程据不同情况,作了四种规定:
1、退会自由
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2、自动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开除会籍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一律开除会籍。
4、保留会籍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会员保留会籍时,一般都已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和工作岗位,已无法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也就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保留会籍的会员,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三、会员会籍处理的手续和程序
1、办理退会的手续和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的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
(3)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
会员退会自由,这是由工会组织性质决定的。中国工会组织的建立实行自愿结合的原则,允许职工享有人会自由、退会自由的权利。对于提出退会要求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问清原因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如本人坚持要求退会,工会应按程疗办理退会手续。对于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如重新申请人会,工会组织应当允许其重新办理人会手续。
2、办理“自动退会”的手续和程序
(1)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
(2)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会员证;
(3)将决定告诉本人。
其会员证自基层工会的批准之日起失效,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收回。
对已经按“视为自动退会”处理的职工,如又重新申请人会,应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重新办理人会手续。
3、开除会籍的手续和程序
(1)经过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全体会员讨论,提出书面意见;
(2)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通知本人,并收回其会员证。
开除会员会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慎重对待。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予以开除会籍”,主要是指被依法判刑的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管制或被宣告缓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不做会籍处理。
4、保留会籍手续的办理
(1)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者车间(分厂)分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并说明保留会籍的原因和理由;
(2)由基层工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和会员证的保留会
籍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和原因;
(3)由工会小组负责通知本人保留会籍的开始时间,同时停止缴纳会费。
四、会员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
工会会员调动工作时,会员关系应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到新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1979年6月13日在“关于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退休职工换发会员证等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包括转到外省、市、县)一般由工会基层组织直接办理,不必通过上级工会组织。”如果会员新调单位没有工会组织,可以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在新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时,再将会员关系转过去。
关于会员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目前采取的办法是: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五、会籍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
1、离退休职工的会籍处理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退休后保留会籍。但是,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经组织批准继续留在原单位帮助工作,可以暂不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已经离退休并办理了保留会籍手续的职工,被返聘回原工作单位帮助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在帮助工作期间可以恢复会籍。
已经离退休,在原单位已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又被外单位聘用继续工作,如果本人有要求,征得聘用单位工会组织同意,也可以由原单位工会组织将该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工作单位。一旦聘用期满,工会会籍仍在原单位保留。
按企业内部规定提前退休及经单位批准长期放假的职工,他们仍属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其会籍不作处理。在休息待业期间,如果企业不发工资,只发基本生活费和疾病救济费的,可不交纳会费。
2、下岗失业职工的会籍处理
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后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并已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人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再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再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会员所在企业破产后,会员已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人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其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3、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的会籍处理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所以一般情况下,其会籍可不作处理。如借调单位已建立了工会组织,本人有要求的,并经所借调单位同意,可从原工作单位办理临时工会组织关系,转到借调单位,并按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转人关系的单位缴纳会费,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该会员何时回原单位工作,何时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及时在原工作单位恢复会籍。
4、离开原工作单位脱产上学的职工会籍处理
脱产上学的职工,只要其人事关系、工资档案还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其会籍不作处理;不带工资上学的职工,一般情况下,他们已不属在编职工,应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5、参军前已是工会会员的复员、转业军人的会籍处理
会员在服兵役期间,保留会籍,免交会费。服兵役期满,复员或转业到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以恢复会籍,并自恢复会籍之日起缴纳会费。
6、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的会籍处理
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的人员,在留厂察看期间不能加人工会,已经加人工会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可不处理会籍。直接开除厂籍不留厂察看的,要同时开除会籍。
7、因违纪被辞退或被除名的职工的会籍的处理
凡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被企业辞退或除名的职工,是工会会员的,可作保留会籍处理,由原单位的工会组织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待该职工到有工会组织的单位重新工作后,应及时办理恢复和转移会员关系手续。
8、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的会籍处理
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律开除会籍。
9、会员会籍恢复手续的办理
保留会籍的职工,因保留会籍的条件已经消除,不需要再保留了,应及时办理恢复会籍手续。
回原工作单位的职工,其恢复会籍的手续应通过所在的工会小组申报,由基层工会在该职工的会员登记表及会员证保留恢复会籍栏上注明恢复会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