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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员工作程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10    【打印此页】

发展工会会员,壮大工会组织,是提高工人阶级组织程度的重要手段。工会基层组织要经常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及时吸收为会员。

一、职工入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入会需具备的条件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工会是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一性质决定了只有属于工人阶级的成员才能加入工会,而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衡量工人阶级成员的根本标志。因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就成为职工人会所需的条件。

二、职工入会手续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职工入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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