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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规则(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08    【打印此页】

第一章

第一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最基层组织,其战斗堡垒作用直接影响党的作用的发挥,决定党在学校的领导基础与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组织生活,努力成为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专业、年级)核心。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原则。学生党支部可按专业、年级、班级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经所在党委(党总支)批准,可建立党支部。一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二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以同年级的专业为单位成立党支部;三、四年级本科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专科学生可按年级或视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硕士研究生可依托专业和班级成立党支部;博士研究生党员可编入导师所在的教工党支部。各党委(党总支)可结合实际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模式。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7人及以上的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辅导员任支部书记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等职务,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支部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七条 党支部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履行党支部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贯彻执行学校、上级党组织的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和党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修养。

3.加强支部自身建设,重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教育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听取、了解掌握党员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惑,维护正当权益。

4.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5.组织党员参与班级(专业、年级)事务管理,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6.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刻苦学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7.坚决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渗透,发现、处置其他安全隐患,促进本班级(专业、年级)的安全稳定。

8.负责依照党章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

1.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政治觉悟高、党性原则强的正式党员。

2.品学兼优,组织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强、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公道正派、敢于负责,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曾获奖学金、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必要时可由辅导员担任。

第十条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在本班级(专业、年级)的贯彻执行。

2.主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检查、督促,确保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

3.主持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党日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和支部凝聚力;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负责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持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5.负责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推优工作。

6.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党支部建在班上的,参与讨论研究学校、学院布置的重要活动和任务的落实措施、班级建设以及与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7.负责听取党员和其他学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帮助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惑和学习、生活困难,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爱校爱班、勤奋学习、团结和谐的班集体,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8.及时发现邪教等非法组织渗透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并向辅导员、班主任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课和党日活动等。支部组织生活坚持每月两次活动的制度(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学期初要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时间、地点、内容,会前做好准备工作,会中做好记录,确保活动效果,期末做好总结。

第十二条坚持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每学期应召开两次。

支部大会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审议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审查、表决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增补)支部委员会委员、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大会有表决议程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时,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有效。大会有选举议程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及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坚持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一般应1-2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要有明确议题,并于会前通知全体委员参加。通过决议时,必须2/3以上委员到会,并且要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研究有关支部建设、党员发展、奖惩、选举等问题并作出决议决定;讨论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学生的思想动态,提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实施。

第十四条 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年末进行。会议可设定主题或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学生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会后要重视整改,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坚持开展党日活动。一般应每月开展一次,包括理论学习、主题活动、座谈交流等。在内容上要强化党员党性教育,避免娱乐化倾向。

第十六条 坚持开展党课学习。每年党课学习不少于2次,可由党支部组织或参加上级党组织党课学习,内容以党的基本理论、党性党纪和优良传统教育为主,可采用听专家报告、看录像、参观学习、学术论坛等形式。

第十七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对党员的评议、考核、表彰、处置,增强党性,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支部组织生活计划要印发至全体党员,每次活动应提前一天通知,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能参会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考勤结果在支部大会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勤及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写出报告,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六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的考核评优与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各党委(党总支)依据学校《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于每年年末负责对所属学生党支部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各党委(党总支)根据考核结果和《河南理工大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业绩条件和评选比例,向学校推荐先进学生党支部候选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作为校级先进学生党支部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校级先进学生党支部的,作为其党支部书记当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排名为各党委(党总支)最后的学生党支部及其支部书记不参加当年度的各项评优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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