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业导师工作,加强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学业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学业导师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学业导师考核对象为《河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选聘的所有本科生学业导师。
二、考核基本要求
1.学业导师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年 9 月底前完成。
2.学业导师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20%。
4.因违纪违法、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学业导师,立即取消导师资格,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主要内容
1.工作投入。重点考查学业导师工作投入程度,主要包括:制定有完善系统的导师工作计划,指导每位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坚持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 4 次,分散指导经常性开展;导师的《学业指导志》和学生的《学业规划书》记录完整等。
2.指导过程。重点考查学业导师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采取的有效举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强化学生思想品德修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制定学习计划,为学生推荐专业著作、阅读文献和学习网站,向学生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社会需求,指导学生参与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科研课题,为学生学习、实验、实习提供有利条件或指导帮助等。
3.指导效果。重点考查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风考纪、创新创业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与成效。
4.满意程度。重点考查学生对学业导师工作的整体评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业导师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实效等。
5.其他考核内容。鼓励各学院结合学业导师制实施情况,探索将利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其他有效指导内容纳入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
1.学院对学业导师的考核可从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三方面开展,综合三方评价结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学院可分别为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制定指标体系,指标项应包括本指导意见“考核主要内容”中规定的内容。
3.考核材料包括学院制定的《学业指导志》《学业规划书》和其他能够证明学业导师积极指导学生的实证材料。考核材料由学业导师提供。
五、考核程序
1.学业导师考核工作主体在学院,在学院学业导师工作专班领导下开展。
2.各学院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3.学业导师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后同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六、考核结果
1.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是学业导师考核奖励发放的主要依据,学院可根据不同考核格次发放不同标准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用创收经费给与学业导师额外的补贴或奖励。学业导师经费随班主任、辅导员专项奖励一起切块下拨到各学院。
2.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是学业导师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由所在学院导师工作专班约谈、培训;对仍不能胜任的学业导师,下一年度不能被聘任为本科生学业导师。
七、附则
1.书院学业导师的选聘和考核工作由书院负责组织。
2.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