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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0-13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要求,结合高校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全面推进高校从严治党工作,对于确保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更好地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成为履行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坚强阵地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各高校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积极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高校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高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担当不够,有的高校党组织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够有力,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足,有的高校“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廉政风险防控任务很重。面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面对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艰巨任务,必须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全省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在思想政治建设上从严从实,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强基固本,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选优用好,在作风建设上长抓常管,在制度体系建设上探索创新,在惩治腐败上保持高压,坚持严的意识、严的态度、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河南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

3.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我省高校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搞封建迷信。共产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搞小圈子。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依纪依规处理。高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把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自觉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坚持“四个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立身之本,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从严

6.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严格述学考核制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发挥高校知识密集型优势,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教材、进教室、进头脑,使高校政治理论学习走在全省前列。

7.加强意识形态引导和管理。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和意识形态管控,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按照归属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级党组织承担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阵地管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和教材管理,严格执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校报、校园广播和校内刊物等传统媒体的管理,加强对校园网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的监管。加强师生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各高校要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高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

8.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充分利用河南“三学院三基地”、河南网络干部学院、河南省高校干部培训中心等资源力量,完善教育教学模式,创新运用活动载体。注重在一线锤炼党性,引导党员干部在参与驻村帮扶、法律援助、下乡支教、科普宣传、社区服务的实践中提升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在文明河南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教育师生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做守法公民。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四、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从严

9.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把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责。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细则。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高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监督。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备案制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11.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各个方面。党员干部要严于自我解剖,对待别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批评必须出以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党委和领导干部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亮明态度。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五、坚持干部选用管理从严

12.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原则、执行标准、严格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公信度,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各种偏向。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来选拔和管理高校领导干部。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既重政绩又重政德,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

13.严格选人用人机制和程序。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制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考准考实干部。严格落实“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跑风漏气、讲人情落好人等不良行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倒查机制,对于违反程序、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4.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和约束。进一步强化高校党委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强化正向激励,对敢于担当、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及时发现,优先使用。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警示谈话、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等方法,提高治理成效。探索建立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河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及时调整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六、坚持抓基层基础从严

15.强化院(系)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建设,选配好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系主任)。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系主任)一肩挑的,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院(系)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也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16.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加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特别是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优化党支部设置,在按院(系)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选优配强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党支部书记轮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17.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员教育。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籍管理,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性分析,稳妥有序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坚持作风建设从严

18.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抓早抓小,抓出长效和习惯;严格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取酬、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强化高校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层层传递责任,促进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坚持从严执纪,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19.坚持密切联系师生。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师生来访、联系院(系)、跟班听课、与师生座谈等制度,加强与基层单位联系,与师生结对子、交朋友,倾听意见,解决问题。公开部门职责和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联系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二级教代会(工代会)制度,健全教代会(工代会)提案征集与办理机制。

20.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和责任查究机制,促进高校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分析研判,定期评估作风建设成效;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

八、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从严

21.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述责述廉与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委要支持并持续推进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尽快构建起符合“三转”要求的监督制度体系。

2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宣传、组织、党校、学生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教育与党内专题学习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育、干部教师培训、“三会一课”等结合起来,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校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每年在全体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1次为期不少于1周的主题教育。发挥高校人才优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提升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23.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委书记、校长每年与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现象和苗头及时约谈。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联系院(系)主要负责人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2次听取专题汇报,发现问题随时约谈。

24.规范约束权力运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部署要求,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干部选任、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工程建设、招生就业等领域的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建立职责明晰、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权力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抓好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坚持强化监督从严

25.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委员会(常委会)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工作部门既加强对本部门的日常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义务。

26.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高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推进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到实处。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要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规定。加强对高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27.注重内外监督结合。健全民意调查、咨询评议等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民意。畅通师生员工监督渠道,完善师生建言献策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全面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十、坚持落实责任从严

28.健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成立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是党员的校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协同履行职责。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专题会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书记、校长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汇报;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联系院(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责任。高校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当好后盾。高校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各高校党委要牢固树立依规治党理念,及时总结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符合高校实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9.严格责任考核。高校党委要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指导纪委建立专责监督责任清单,领导基层党委(党总支)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与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考核的双向印证、双向促进机制,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良性互动格局。落实下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下级纪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制度。

30.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建立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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