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4.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教育培养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