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仇和
1957年1月出生于江苏滨海。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参加工作。他的仕途起于江苏,直到1996年起任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仇和的仕途之门才在真正意义上被打开。在沭阳进行为期4年的“铁腕”改革,仇和让经济基础薄弱、社会环境较差的沭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自2001年担任宿迁市委书记起,15年来,仇和在争议之中,他的官职从江苏副省长,再到昆明市委书记,直至云南省委副书记。在2015年03月1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从江苏宿迁市起步,到云南高原执政,仇和被称为“最富争议市委书记”,也成为“另类官员”的代表。他的改革措施、做事风格和言谈,始终伴随争议。舆论两极分化,有百姓感激他“铁腕治城”所带来的收效,有学者赞同其“以人治推动法治”的理念。但是,仇和“任性”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受监督的权力和腐败。
案例分析:仇和的落马,更大的意义还是对独断专行的否定,对人治的纠偏。做官可以有个性,可以有探索,但不能太任性。不能坏了制度对官员约束的框架,信马由缰,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以表面的个性来掩盖权力的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