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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与安全防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0-17    【打印此页】

目前,大学生的求职和创业陷阱有很多,如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不将承诺写入合同和窃取应聘者的私人资料或作品等,如连锁加盟陷阱、网络创业陷阱等。求职和创业陷阱不仅对大学生带来经济损失,有时还会使其遭受人身伤害,因此大学生在求职期间应正视求职和创业陷阱,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应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一、就业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企业在正式确定劳动人事关系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的书面协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大学生应防范以下三种陷阱:

一是口头承诺。在面试时,企业会给予应聘者一些口头承诺,但是这些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加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在协议期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是学生本人。

二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在求职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淡薄,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

三是将就业协议取代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不能够取代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是企业和求职者双方的简单约定,它不受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是企业与求职者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

二、虚假招聘陷阱

招聘中的虚假信息随时存在,对应聘者、招聘单位都存在着不利影响,甚至会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一般而言,虚假招聘陷阱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用招聘会变相收取高价门票。有些双选会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而组织招聘,参加双选会的企业也良莠不齐,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

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企业打着招聘名义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

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欺骗毕业生做传销或其他违法事情。

四是虚假招聘信息。企业为了填补空缺岗位,在招聘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如本来是“推销岗”,却在招聘信息中填写了“营销策划岗”的相关信息。

三、非法中介陷阱

非法中介主要是指未经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等批准而从事职介、中介的非法机构。非法中介机构行骗时的惯用伎俩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广发信息。非法人才中介到处张贴、散发招聘启事,招来求职者后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等求职者明白上当受骗后,交出去的钱却没办法再要回来。

二是串通企业。非法中介机构与一些企业相互串通发布不存在的岗位或过期招聘信息,骗取报名费、咨询费,然后安排假面试,再让求职者无限期等待。

三是虚假广告。非法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或者夸大其词的广告,如“一周内上岗”“月薪4000元以上”等,继而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四是网络敛财。非法中介以虚拟的公司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然后对上门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和咨询费。

1.高职高薪陷阱

一些“高职高薪”的诱人广告背后隐藏着一些不良职业,高职高薪的行骗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从外地来打工的、人生地不熟的求职者,二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这类招聘的门槛很低,面试程序简单,求职者一旦掉入这类陷阱,损失的不仅是钱,还可能被误导从事非法的“地下”职业,如色情服务业、传销等。

大学生在求职时应有准确的定位,高职高薪虽然充满诱惑,但求职者应多长个心眼,不要急于上门应聘,可以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打听对方的情况。如果发出高职高薪的背后有不法嫌疑,应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2.培训和体检陷阱

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遇到培训机构的培训陷阱和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近年来的体检陷阱多有发生,有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要求应聘者进行体检,从而骗取体检费。

(1)培训机构的培训陷阱

培训机构收取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大学生交了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或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

(2)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

在大学生上岗前用人单位要求其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还要求大学生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四、求职安全防范与维权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或个人等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弱势地位,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不合法的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现今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有以下四个典型特征:

一是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得到大学生的信任,然后在就业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二是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聘、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

三是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利用各种伎俩处处布置陷阱,使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难辨真伪,很快成为诈骗的对象。

四是违法性。通过违法违规留人才、坑蒙拐骗等违法行为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大学生求职期间的安全防范包括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在求职时,要抱着务实的心态,合理定位,寻找适合自己的兼职岗位。

二是大学生在搜集招聘信息时要对其加以筛选,删除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信息,一旦发现自己应聘的工作有和广告宣传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果断地拒绝。

三是要学会识别正规的职介机构,正规的职介机构通常具备以下特征:有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

四是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一定要预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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