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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辅导员和班主任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6-10    【打印此页】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工队伍整体素质,促使辅导员、班主任更好地履行学生成长引路人的职责,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修订)》(校党文〔2019〕77号)《河南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和《河南理工大学班主任考评办法(修订)》(校党文〔2014〕8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考评标准和程序。各学院对照辅导员、班主任考评标准和考评方式,按照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院考评、学校审核、综合计分、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考评,抽取不低于50%的班级,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抽取不低于所带学生人数的30%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

2.考评格次和名额。按照各学院备案的辅导员、班主任人数,计算出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优秀、良好和合格格次的名额(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各学院考评优秀、良好的辅导员(班主任)人数,不得超过附件中拟分配的优秀、良好名额,合格格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考评时间安排。考评学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各项考评工作,填写《学院2020-2021学年辅导员考评结果汇总表》《学院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附件4)。

4.材料报送时间。各学院于9月8日前将考评结果纸质文档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电子文档发至sxjyk@hpu.edu.cn。学校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本着“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考评办法的要求,扎实做好本次考评工作,各学院要将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严格评价标准。要评出正气、正能量,切实将勤奋务实、热爱学生、敬业奉献的人员遴选出来,特别是对考评优秀格次,要严格审核学生违纪率等条件,对不符合考评标准的,应降低考评格次。学校审核时若发现有不符合相应考评标准的,直接降低考评格次,相应指标不予递补。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格次。

3.突出业绩导向。对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省优秀辅导员、优秀团干部、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者、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优秀工作论文、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辅导员,予以适当倾斜。

4.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考评中出现的问题,对《河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评办法(修订)》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意见,随考评结果一并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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