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河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2)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
(6)应予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第六条 所有专业转入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现有学生总数的15%。申请转出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且达到转入学院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按照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1月23日